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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等级划分标准《GB 8624-2012》完整版
作者:通合小涂    日期:2022-11-12     阅读()

  防火等级划分需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实施的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来确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GB 8624-2012代替GB 8624-2006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 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与 GB 8624-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言、引言以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符号与缩写;

  ——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和分级判据(见第 45 章,2006 版第 41011章);

  ——增加了建筑用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见 5.2);

  ——删除了试验方法、试验原理和试样制备、分级试验数量、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铺地材料试验、本分级的应用范围(见 2006 版第 5678913 章);

  ——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以及附加信息和标识(见第 6 章附录 B2006 版第 412 章);——删除原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的内容,补充了新附录 A附录 B附录C的内容。

  本标准参考了 EN 13501-1:2007《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华美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品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聚氨酷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风、赵成刚、卢国建、曾绪斌、邓小兵、刘松林、刘武强、刘海波、马道贞陈志林。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624-1988、GB 8624-1997、GB8624-2006.


  引言

  GB 8624 于 1988 年首次发布,其后参照西德标准 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1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对其进行了第 1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 GB 8624-1997.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GB 8624一1997 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及其分级、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监督、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 年,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CEN)制定的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对 GB 8624 进行了第 2 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 GB 8624-2006.与 1997 版相比,GB 8624-2006 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及其判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燃烧性能分级由 1997 版的A、B1、B2、B3四级,改变为A1、A2、B、C、D、E、F 七级。

  从 GB 8624一2006 实施情况看,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对 GB 8624 进行了第 3 次修订。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 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 A1、A2、B、C、D、E、F 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7 的分级判据。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5169.16 电子电工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 5454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T 5455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GB/T 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GB/T 5907

  GB/T 8333硬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11785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1440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6172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GB/T17596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商业洗涤程序

  GB 17927.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T 2028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0285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 27904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 product

  要求给出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复合材料或组件

  3.2

  材料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3.3

  管状绝热制品 linear pipe 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

  具有绝热性能的圆形管道状制品。如橡塑保温管、玻璃纤维保温管

  3.4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或其内部具有均匀密度和组分的制品

  3.5

  非匀质制品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组分组成的制品

  3.6

  主要组分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匀质制品的主要构成物质。如;单层面密度>1.0 kg/m’或厚度>1.0 mm 的一层材料

  3.7

  次要组分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匀质制品的非主要构成物质。如:单层面密度<1.0 kg/m’且单层厚度<1.0 mm 的材料。两层或多层次要组分直接相邻(中间无主要组分),当其组合满足次要组分要求时,可视作一个次要组分

  3.8

  内部次要组分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两面均至少接触一种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9

  外部次要组分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接触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10

  铺地材料 flooring

  可铺设在地面上的材料或制品

  3.11

  基材 substrate

  与建筑制品背面(或底面)直接接触的某种制品,如混凝土墙面等

  3.13

  燃烧滴落物/微粒 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14

  临界热辐射通量 critical heat flux

  CHF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 30 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3.15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re growth rate index

  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3.16

  FIGRA 0.2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 0.2 MJ 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3.17

  FIGRA 0.4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 0.4 MJ 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3.18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ke growth rate index

  SMOGRA

  试样燃烧烟气产生速率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

  3.19

  烟气毒性smoketoxicity

  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损伤/伤害的程度

  3.20

  损毁材料damaged material

  在热作用下被点燃、碳化、熔化或发生其他损坏变化的材料

  3.21

  热值 calorific value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热量,以 J/kg 表示

  3.22

  总热值 gross calorific potential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所有的水蒸气凝结成水时所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

  3.23

  持续燃烧 sustained flaming

  试样表面或其上方持续时间大于 4 s 的火焰

  4、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表 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png


  5、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5.1 建筑材料

  5.1.1 平板状建筑材料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2.表中满足 A1、A2 级即为 A 级满足B级、C级即为 B1级,满足 D级E级即为 B2级。

  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除符合表 2 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值 I>30%;B,级氧指数值 OI>26%。试验依据标准为 GB/T 2406.2.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1.2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3.表中满足 A1、A2 级即为 A 级,满 B级C 级即为B1级,满足 D级E级即为 B2级。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1.3管状绝热材料

  管状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4.表中满足 A1、A2 级即为 A 级,满足 B级、C级即为 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 B2级。

  当管状绝热材料的外径大于 300 mm 时其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按表2的规定。

管状绝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2 建筑用制品

  5.2.1 建筑用制品分为四大类: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

  5.2.2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5.耐洗涤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 GB/T 17596 的规定对试样进行至少 5次洗涤。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2.3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6.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2.4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7.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5.2.5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8.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png

  6、燃烧性能等级标识

  6.1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冠以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

  标识:

  ——GB 8624 A级;

  ——GB 8624 B1级;

  ——GB 8624 B2级;

  ——GB 8624 B3级

  6.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见附录 B。


  7、分级检验报告

  分级检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检验报告的编号和日期;

  ——检验报告的委托方;

  ——发布检验报告的机构;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名称和用途;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详尽描述,包括对相关组分和组装方法等的详细说明或图纸描述;

  ——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

  ——分级方法;

  ——结论: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检验报告相关说明,参见附录 C;

  ——报告责任人和机构负责人的签名。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床垫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提供了一种测量床垫热释放速率和总热释放量的方法。本附录适用于床垫,不适用于枕头毯子或者其他床上用品。

  A.2 仪器和设备

  A.2.1 概述

  试验设备为开放式量热计,主要由样品支架、排烟系统、点火源、测试系统等组成。试验样品放置于样品支架上,样品支架位于集烟罩下方中心,如图 A.1 所示。

试样位置.png

  A.2.2 样品支架

  A.2.2.1 样品支架用于支撑试样,表面应平整,没有毛刺。样品支架由 40 mm 宽的角钢焊接而成,其外部尺寸不能超出试样边缘5 mm。样品支架除两个横档外应完全开,每个横档宽 25 mm,位于长度方向 1/3 处。若放置的试样下垂高度超过 19 mm,应增加横档数量来阻止样品下垂。

  A.2.2.2 样品支架高 115 mm,其高度可调节,以便燃烧器距离品支架支撑面的距离不小于 25 mm。

  A.2.2.3 样品支架支撑在硅酸钙板或纤维水泥板上,板的厚度 13 mm,长度和宽度均大于试样尺寸200 mm,且表面清洁无可燃物残留。若有必要,可在样品支架下方放置可升降支撑平台。

  A.2.3 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由集烟罩及排烟管道构成,用于吸收床垫燃烧产生的全部烟气。排烟管道中安装有气体取样管、热电偶、差压变送器及烟气测试系统等

  A.2.4 点火源

  A.2.4.1 概要

  点火源包括两个T形燃烧器,见图 A.2 和图 A.3.其中一个T形燃烧器在床垫的顶面施加火焰(水平燃烧器),另一个丁形燃烧器在床垫的侧面施加火焰(垂直燃烧器)。燃烧器由不锈钢管构成,钢管的直径12.7mm,壁厚0.89 mm。每个燃烧器均可调节与试样表面之间的距离。燃气为纯度95%以上的丙烷气。

水平燃烧器.png

垂直燃烧器.png

  A.2.4.2 水平燃烧器

  水平燃烧器的T形头长 305 mm,末端封闭。T形头的每一端开 17 个孔,从燃烧器T形头的中间8.5 mm 的位置开始平均分布在 135 mm 长的钢管上,孔间距 8.5 mm。孔的直径为1.45 mm~1.53 mm。孔的方向为水平向上5°,见图 A.2.

  A.2.4.3垂直燃烧器

  垂直燃烧器的 T形头与水平燃烧器类似,其总长度为 254 mm。T 形头的每一端开 14 个孔,从燃烧器T形头的中间 8.5 mm 的位置开始平均地分布在 110 mm 长的钢管上,孔间距 8.5 mm。孔的直径为1.45 mm~1.53 mm。孔的方向为水平向上5.见图A.3.

  A.2.4.4 长明火点火器

  每个T形燃烧器头部有一个长明火点火器,点火器为一支 3 mm 的铜管,独立供燃气。点火端设置在距离 T形头中央 10 mm 的范围内。点火器火焰的大小可调节,应避免在试验开始前直接作用于试样。

  试样A.3

  试样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床垫一致,试验样品为一个完整的床垫(包括床托)。床垫顶部距离地面总高度不大于910 mm。

  A.4 试验

  A.4.1 试验环境

  试验室应具有足够大的空间,避免热辐射对周围物体的影响。试验室内应保持气流均匀稳定,避免周围空气流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应确保距离试样顶部 0.5 m 处的空气流速不超过 0.5 m/s。

  A.4.2 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该在温度 23℃±2℃,湿度 50%±5%的环境中状态调节至少 48 h。状态调节前应撤除包装,试样应从状态调节室取出后 20 min 内进行试验。

  A.4.3 燃气流量

  试验前,将水平燃烧器和垂直燃烧器的燃烧时间分别设置为 70 s 和 50 s,点燃长明火点火器,调节火焰长度约为 10 mm,同时点燃两个燃烧器丙烷气压力保持为 140 kPa±5 kPa,调节水平燃烧器的丙烷流量为12.9 L/min±0.1L/min,垂直燃烧器的丙烷流量为 6.6 L/min±0.05 L/min。调节稳定后,关闭燃烧器和长明火点火器。

  A.4.4 燃烧器的放置和调整

  调节燃烧器位置,使T形燃烧器位于床垫长度方向中部 300 mm 范围内,燃烧器管平行于床垫表面,水平燃烧器距床垫上表面 39.0 mm,垂直燃烧器距床垫侧表面42.0 mm。水平燃烧器的一端与床垫边缘齐平,垂直燃烧器竖直放置,其中心与床垫的下表面或者床垫与床托的接触面齐平,见图 A.4.

  A.4.5试验程序

  A.4.5.1从状态调节室取出试样,将试样放在样品支架的中心。若有床托,床垫应放在床托上部的中心,且与床托边缘齐平。可在支架下边缘设置落物盘以接收样品燃烧脱落物。

  A.4.5.2 点燃长明火点火器。

  A.4.53在点燃燃烧器前 2 min 开始记录数据。

  A.4.5.4点燃两个燃烧器,开始计时,试验时间为 30 min。确保燃气流量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

  A.4.5.5 点火开始 50 s 时,熄灭垂直燃烧器,70 s 时,熄灭水平燃烧器和长明灯,移走燃烧器,继续观察样品燃烧现象。

  A.4.5.6 当试验进行 30 min 或试样无任何燃烧迹象,如无任何可见烟气持续火焰闷烧或阴燃,可结束试验并记录试验时间。

  A.4.6 试验现象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记录相关试验现象及时间,包括熔融滴落、火势急剧增大的时间、试样是否烧穿等现象。

  A.5试验结果

  试验完成后,记录样品的热释放速率峰值和点火开始最初 10 min 内的总热释放量。

水平燃烧器和垂直燃烧器位置.png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B.1附加信息

  B.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B.1.2 A2 级B 级和 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以下附加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

  ——烟气毒性等级。

  B.1.3 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以下附加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B.1.4 产烟特性等级按 GB/T 20284 或GB/T 11785 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 B.1.

  B.1.5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通过观察 GB/T 20284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确定,见表 B.2.

  B.1.6 烟气毒性等级按 GB/T 20285 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 B.3.

产烟特性等级.png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png

烟气毒性等级.png

  B.2 附加信息标识

B.2 附加信息标识.png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相关说明

  C.1建筑材料及制品的实际应用

  试验安装由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最终应用状态确定,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与实际应用状态相关,应根据制品的最终应用条件,确定试验的基材及安装方式。试验应选用标准基材,当采用实际使用或代表其实际使用的非标准基材时,应明确应用范围,即试验结果仅限于制品在实际应用中采用相同的基材。对于粘结于基材的制品,试验结果的应用由粘结方式来确定,粘贴方式和粘接剂的属性、用量等由试验委托单位提供。

  C.2试样厚度

  对于在实际应用中有多种不同厚度的制品,当密度等可能影响燃烧性能的参数不变时,若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相同,则认为在中间厚度的制品也满足该燃烧性能等级,否则,应对每一厚度的制品进行判定。

  C.3 特别说明

  对于以下材料:混凝土、矿物棉、玻璃纤维、石灰、金属(铁、钢、铜)、石膏、无有机混合物的灰泥、硅酸钙材料、天然石材、石板、玻璃、陶瓷,任何一种材料含有的均匀分散的有机物含量不超过 1%(质量和体积),可不通过试验即认为满足 A1 级的要求。对于由以上一种或多种材料分层复合的材料或制品,当胶水含量不超过 0.1%(质量和体积)时,认为该制品满足 A1 级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GB/T 25207火灾试验 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2] ISO 12949 床垫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3] EN 13501-1:2007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 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详细介绍,本文主要讲述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GB 8624-2012》,当你在观看完该国家规范标准条例后,相信会对防火等级划分会有一个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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